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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农业局关于报送2011年度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9月27日 作者  来源:汉中市农业局

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农业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固县果业局,西乡县茶叶局,市直农业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1年度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推荐评审和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本市农业系统各单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1号)、汉中市职改办《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的若干补充规定(试行)》(汉人发〔2004〕70号)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发[2011]3号)等职称政策规定的条件,所在单位中级职称岗位有空缺的,均可向单位提出申报职称晋升申请。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当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学历)的规定,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任职资格,必须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级别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条件。其他任何单位发的学历(力)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等均不得作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依据。
    符合《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农业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2、获得农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助理农艺师工作2年以上;
    3、农业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担任助理农艺师工作4年以上;
    4、农业专业专科毕业生,担任助理农艺师工作4年以上;
    5、农业中专毕业生,担任助理农艺师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农业大专毕业学历者。
    三、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
    1、理论水平
    (1)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熟悉当地农业生产情况和生产特点;
    (3)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技术知识,解决生产、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服务与科技管理、执法等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2、业务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能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良种繁育等方面的任务,在技术推广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攻关能力;
    (2)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并能发观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在本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中做出了成绩;
    (3)在科技管理工作中,能够根据本地生产的实际需要,提出有关技术推广、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规范、规划与管理建议,并被采纳;
    (4)能对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初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5)在技术开发与经营服务中,能够根据当地生产需要,引进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并指导运用,产生较好社会效益;
    (6)掌握有关农业技术的条例、法规与标准,能较好地解决有关技术争议,进行有效技术监督。
    3、业绩与成果
   (1)参加制定的生产规划、计划、技术方案或提出的技术意见、建议,经实施后产生良好效益;任职期间积极开展科技进村入户指导工作,每人科技进村入户不少于3个村,每个村不少于10个示范户,通过指导的示范户科技水平明显提升,科技致富能力显著增强,能带动当地群众科技致富;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必须提交 2 篇以上(含 2 篇)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科技、学术论文,论文篇幅达到 1000 字以上,其中有 1 篇论文(第一作者)必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公开专业刊物上发表。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一学历),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期刊必须具有ISSN或CN刊号)。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晋升时必须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为优秀者方可申报职称晋升,综合考核结论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确定优秀等次,即:申报人受聘现职以来近两个聘期内(一个聘期按 3 年计算,不足两个聘期的,以受聘现职年限计算)至少有两次以上(含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其中不得有考核不合格。 
    今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综合考核结论的审查均从申报的前一年起,审查近两个聘期内年度考核情况,综合考核结论未达到优秀等次的,各单位、各部门不得将评审材料向市、县、区职改部门和评审委员会申报和推荐。
    农业等系列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符合晋升中级职称,受聘不满一个聘期( 3 年)的,各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等次;满一个聘期的,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超过一个聘期的,则须达到两次以上(含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继续执行市职改办发 [2009]44 号文件有关规定,需要明确的是获得市级和县、区级以上“综合奖”,指的是受县(区)级及其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工会等部门表彰奖励的优秀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突出贡献专家”、“三五人才”、“ 311 人才”),以及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4、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
    (1)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除陕人发 [2007]52 号文件规定的第 5 条之外,凡符合免试条件的,不再逐级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直接提交评审会按规定进行审核。
    (2)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申报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者,不得申报职称晋升。市级(含开发区)各单位、汉台区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2010年、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本单位或区农业局和指定基地开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其他县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县职改办和农业局开具的合格证明)
    四、报送材料的内容
    1、申报人员所在县、区人事(职改)部门的审核推荐函(市农业局直属单位持本单位的推荐报告)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各一份。汇总表按农机、畜牧、兽医分类分级别填报,并附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者要用钢笔填写,不准复印,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填,并按表中的要求完整填写,所填内容必须与附件材料一致,其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由申报人员单位详细填写申报人五年来每个年度的结果和德、能、勤、绩方面的综合评鉴意见。
    3、《个人业务总结》一份,总结自己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或科学研究工作,1500字以内,A4纸打印。本人所在单位要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加盖公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表》一式10份。
    4、近五年来存入档案中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5、学历、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证、身份证、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技成果、荣誉等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评审论文、著作原件2—4篇,论文复印封面、目录和论文,教材复印封面、编委会和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7、科技进村入户指导的证明材料。材料包括培训指导时间、内容、场次、效益、技术提高等内容,须有村委会盖章、指导户签名和指导户联系电话。
    五、推荐及报送材料要求
    1、各基层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单位空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情况推荐上报。
    2、各单位对报送的材料,须严格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开监督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并在材料袋背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如实填写监督内容,将公示及监督情况填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内。
    3、申报材料以各县、区农业局或市直单位集中一次性报送,凡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均不受理。
    4、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表》不装订外,其余材料复印件按报送材料中3、4、5、6、7顺序装订成册,并在首页附装订册目录表,在目录上加盖农业和人事职改部门公章,其余复印件由单位签“复印属实”后盖章,报送的奖励、论著、工作业绩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形成的,不允许出现任现职以前的材料。
    5、所有评审材料须客观真实,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评审资格;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6、上报材料须统一装入档案袋内、限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3),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部粘贴打印有县区、单位、姓名、申报资格的字条。
    7、符合破格条件申报的,申报者必须提出申请,推荐单位应当提交专门报告,按上述要求报送材料。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址和收费
    1、报送时间:2011年10月20 —30日。各单位要严格按上述时间安排及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汉中市农业局人事科教科。
    3、评审费严格按照省上核准的中级职称每人200元标准收取。
    4、论文答辨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4、外语免试审批表
    5、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名称
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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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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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27 11: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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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doc
36.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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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27 11:36:02
0
附件3.doc
33.29K
DOC
2011/9/27 11:36: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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